济南大学法学院帮困助学中心章程

第一编 总则

•  性质

济南大学法学院帮困助学中心是在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导下,为响应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帮助在校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成立的学生组织。

•  宗旨

•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校规校纪为准则,维护校规校纪的严肃性;

•  维护学生正当权益,维持贫困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

•  任务

•  协助学办做好奖学金发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工作;

•  严格按照《济南大学学生手册》上的相关规定对基金的申请、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奖、勤、补、贷人员名单的公示;

•  帮助学生寻求合适的校外兼职岗位,实现勤工助学;

•  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向在校生宣传本中心有关帮困政策;

•  定期向学院学生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协助学办做好学生工作。

 

第二编 分则

•  组织机构及职能

 

秘书处:主要负责中心档案、财务管理、会议考勤及记录工作。

宣传部:主要负责对兼职工作的宣传、对会员的召集与选派,重点负责奖、勤、补、贷工作的宣传及人员名单的公示。

内务部:负责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的资格审查、资金发

放及利用的监督工作。

外务部:主要负责对外联系兼职岗位、协调中心与工作单位以及中心会员与工作单位之间的关系。

•  会议及值班制度

为保证中心各种会议顺利召开,特制定此制度:

•  召集与周期:中心单周周一召开例会,紧急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宣传部负责对中心成员的通知;

•  每天派专人按时值班,并作好值班记录;

•  秩序与要求:

① 按时到会、值班 ; 不迟到,不早退,请假者须持相关证明提前向中心请假,由秘书处负责会议的考勤点名工作;

② 会议间积极发言表态,及时做会议记录,不交头接耳,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至震动,保持会场安静 ;

③会议后做好会议记录的整理及存档;会后及值班后打扫会场及办公室,保持会议室及办公室清洁 ;

( 4 )对无故迟到或旷会、旷班者予以口头警告,无故旷会累计三次者劝退中心。

三、工作制度

•  中心工作人员紧密团结、相互配合,在和谐和睦的环境中,提高工作效率;

•  中心工作人员每周按时值班,每月按时开会,并做好各项记录;

•  工作人员须熟悉会员档案,了解中心状况,妥善管理各种资料及财务,做到专人

专职负责,严禁随意对外透露本中心的内部资料;

•  工作人员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积极配合老师,对奖勤补贷相关人员进行审查,一

视同仁,不徇私舞弊;

•  工作人员自觉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维护中心名誉。

四、会员管理制度

( 1 )了解会员档案,积极为其介绍岗位,并召开会员会议,对其进行工作前的思想、安全教育;

( 2 )帮助会员妥善处理会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保持与用人单位联络与沟通,听 取其意见与要求,及时反馈给会员,同时将会员需求反应给单位;

( 3 )中心会员须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及《学生手册》的要求,严于律己,不做任何有损学校、学院、中心名誉的事;

( 4 )中心会员应诚实守信,支持中心,信任中心,并始终保持与我们的联系。

五、奖惩制度

奖励:( 1 )每学年在中心以 20% 的比例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加 1.5 个学分;

( 2 )每学年在中心内以 15% 的比例评选优秀学生干事,加 1.5 个学分;

( 3 )对于工作积极,为中心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给予中心突出贡献奖及一定

物质奖励。

惩罚:( 1 )对于例会迟到者:如迟到 10 分钟以上者,给予批评;无故迟到两次者,须在全体成员例会上作出解释;无故迟到三次者,取消评优资格;

( 2 )对于不积极响应中心工作者,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取消评优资格,

情节特别严重者劝其离开中心;

( 3 )对于在工作中由于过失造成严重后果者,对本中心开展活动极为不利者,

给予严重警告,累犯三次者劝其退出本中心。

注: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根据中心发展需要,适时作出调整与修改,并及时公布。

法学院帮困助学中心

2003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