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08届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6-16 8:33:32 法学院 来源: 法学院

 
2008-06-12 10:51:34  作者: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71  文字大小:【】【】【
各分团委:
     按照《团章》规定: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根据学校2008届毕业生离校工作方案,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安排如下:
     1、毕业生团员(包括研究生团员)以支部为单位持团员证到所在学院(处)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在团员证上加盖学院(处)团委公章。毕业生团员离校前要交齐团费。
     2、缺少团员证要及时补办。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团员在学习、工作单位变更时,须持团员证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接组织关系的,按自行脱团处理。毕业生团员如果团员证丢失,可持学院(处)团委证明信、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到校团委组织部办理,不收工本费。
     3、如因升学等特殊情况,要求单独开具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学生请持转入单位信函以及所在学院(处)团委证明到校团委组织部办理,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82767319。
     4、截止时间:200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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