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团校章程(试行)
(2007年10月)
一、总 则
第一条 法学院团校是在校党委指导下成立的,直属于校团委领导的全校性青年人才培养机构。
第二条 团校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具有较高理论修养和工作能力的基层共青团干部,培养具有坚
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团校校训:思辨、求真、创新、奉献
二、团校的机构设置及各部门职责
第四条 团校设立名誉校长一名,由校党委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设校长一名,由校团委
书记担任;设秘书长一名,由校团委老师担任。下设办公室、教务部、实践部、宣传部,各部设部
长一名,副部长一名,成员四至五名,由团校招募任命。
第五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校长
1.全面负责和主持团校工作,定期召开团校干部例会,及时传达院党委和院团委的指示精神,
部署团校工作。
2.全面了解团校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确定培训主题。
3.决定团校干部的任免、考核及奖励。
4.加强团校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水平教育,健全组织机构,关心干部及团校学生的思想
,工作和生活。
5.校长不在时,秘书长全面主持团校工作,代行校长职责。
(二)秘书长
1.配合校长开展各项工作,对团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监督。
2.负责团校的经费预算、支出和核算。
3.了解团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状况,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三)办公室
1.负责团校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
2.负责团校公文、文件的起草、拟订及打印。
3.负责团校会议的召集及考勤。
4.负责团校办公室的使用和管理。
5.负责团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勤。
6.加强与兄弟院校团校的联系与沟通,定期进行工作交流。
(四)教务部
1.负责团校的课程设置,并负责联系任课教师、授课地点等及通知授课时间。
2.负责教材的统一购买、下发。
3.负责学员考勤登记。
4.负责学员学业考核工作、评定工作。
5.向各院系反馈学员学习情况以及对学员进行各项考评。
(五)实践部
1.负责团校各项实践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开展。
2. 进行团校学员思想调研,掌握学员思想动态。
(六)宣传部
1.负责网上团校的日常维护。
2.负责团校学习、活动的宣传报导。
3.负责与学院院报、学院网站、记者团等新闻媒介的联系,扩大团校的影响。
(1) (2)
|